3月16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焦化、地炼、煤电等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从项目办理、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落实三个方面提出了7条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造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
据了解,通知指出,特别是对近期顶风作案、违规审批炼油、乙烯、PX、焦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等项目,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对已经建成投产的,立即责令停产,要严肃查处,坚决关停。同时要求各市立即对辖区内全部炼化、焦化、煤电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立即责令停工。
在项目办理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各市新建炼化、焦化、煤电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规划、总量控制要求,特别是对新建二次炼油加工能力、焦化等项目,必须经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或者备案该类项目。
同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对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市和有关企业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没有执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立项手续;正在办理的,要终止办理;已经办理的,要依法撤销。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各市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投资项目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和年度抽查计划,定期组织现场核查。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卫星红外、用电量监控等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强化联合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在生产能力、技术标准和关键装备等方面统一标准。开展产能监测统计,建立炼化、焦化、煤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其产品、产能、技术装备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在保障落实方面,《通知》要求,各市对落实产业政策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对违规建设主体,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按规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山东省政府将对各市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工作不实、不力问题将从严查处。(网络:园区企业营商环境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