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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降低电价气价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 2020-03-02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期中央及地方、企业等多方出台政策,明确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降低企业负担。

阶段性降低电价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其他企业用户用电价格5%,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提前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630亿元以上。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随后出台多项具体举措对企业用电价格进行减免,总计将减免约595亿元电费。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中明确,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将2月7日出台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6月30日。

随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分别出台多项措施,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的政策,总计将减免约595亿元电费。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出台八项措施,包括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及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客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除了用电价格外,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鼓励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上述措施有效期至6月30日。

有的燃气上市公司已经先行一步降低天然气输售价格。2月15日,皖天然气发布公告,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及各下属城燃公司将短期调整有关天然气输售价格,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将皖天然气各价区短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对辖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在现行天然气价格基础上下调10%。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将减少约2200万元、利润总额将减少约2200万元。

多地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

此前,浙江、安徽、湖北、云南等多地已经陆续发布政策,阶段性缓解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

2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临时下调疫情期间浙企用气用水用电价格。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降低用水价格,企业到户价格下调10%;同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安徽省发改委接连印发了《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和《疫情防控期间降低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明确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自2月9日起执行);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将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价区短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

2月20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通知称,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的,在此期间基准价不得上浮。同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及时测算电价补贴金额。

参考: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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