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今天(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表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所谓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
从具体范畴看,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国家发改委表示,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各地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澎湃新闻)